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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房价环比涨幅全国 郑州重启限购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10-03 21:40

[摘要] 9月30日,郑州市政府官网对外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本通知自10月2日起实施。通知针对当地商品住宅实施限购,从需求端“灭杀”当地高房价。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自2016年10月2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注:关于家庭和户籍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二、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特指新建商品房)或网签合同确认(特指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三、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

四、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通过查询系统查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并由企业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与《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提交。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注:该系统将用于审查购房者的资格,输入相应的条件就可以查询到购房者和家庭拥有的房产信息。系统只是适用在销售部可以正常进行商品房网签的电脑上,一般电脑无法查询。

具体操作步骤:进入之后查询系统之后,输入购房者的姓名,证件号码,就可以查询该人或者家庭房产信息了。如果出现与限购政策不符的,将不允许网签。本系统查询的是家庭有效房产,之前买过但是已经卖过、交易完成的历史房源不算。

提醒:这套系统是实名制登陆,每一个账号查询的信息都会有日志,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诫各位不要随便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另外,如果对购房者提供的证件存在疑问,可以到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查询。

七、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资料审核,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要对《申请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并通过查询公安和民政部门系统,对购房人户籍家庭、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注:对于大家关心的那些通过认购、团购等形式“买”过房,但没有网签的购房者怎么办?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在10月1日下午3点以前还没有进行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开发商如果一意孤行,继续进行网签,终还是备不了案。

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那些没有网签的客户可以要求退款,但是现在房价涨了那么多,肯定都不舍得退。不可避免的是,接下来会有不少购房者会采取更换购房姓名、“假离婚”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八、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但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的,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属于屡犯的,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注: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希望各个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查询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还要审查其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此外还需要购房者填写承诺书,表明自己的购房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没有查验资格的中介机构,10月8号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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