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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房价环比涨幅全国 郑州重启限购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10-03 21:40

[摘要] 9月30日,郑州市政府官网对外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本通知自10月2日起实施。通知针对当地商品住宅实施限购,从需求端“灭杀”当地高房价。

10月2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郑州此次住房限购的一系列政策解读和购房注意事项, 地为广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购房个人理出来一个清晰的思路。

从数据上来看,郑州近几个月的房价涨幅确实领跑,据中指研究院透露,9月份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排行榜中,郑州以环比涨幅6.92%名列 ,长三角的无锡、常州和昆山紧随其后。 在该机构上个月统计中,郑州在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排行榜中环比涨幅2.37%,排名第19位。但当月,由国家统计局对外披露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中,郑州环比涨幅“夺冠”。虽然统计口径有差异,但郑州房价异动已引外界格外关注。

文件显示,该限购令主要针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 的住房”。

不过,郑州市政府生怕外界不明白或产生误读,还具体解释说,这里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手住房)。

那么,该限购令实施前,该咋办?郑州市政府强调说,“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 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该限购令出台之后,郑州市范围内的房企及房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 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 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 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值得强调说,郑州此次限购范围主要为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

郑州该限购令出台前的9月25日,《大河报》曾公开报道说,“郑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 次全体会议上,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马懿说,郑州将加强房地产调控,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稳控房价,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郑州楼市调控与其他典型城市一样,走过了从“一刀切”到“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历史阶段。

早在2010年,国务院曾推出史上严的“国十条”,随后各地纷纷响应号召,比如郑州市开始全面实施商品住房限购令,人口过密区限购一套房,2013年国务院祭出“新国五条”,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经历了2014年性楼市低迷,2015年以来楼市政策逐步松绑,各地“去库存”成了供给侧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如今房价又暴涨,限购令重出江湖,但今非昔比。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自2016年10月2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注:关于家庭和户籍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二、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已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特指新建商品房)或网签合同确认(特指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三、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

四、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通过查询系统查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并由企业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

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离)婚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与《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提交。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注:该系统将用于审查购房者的资格,输入相应的条件就可以查询到购房者和家庭拥有的房产信息。系统只是适用在销售部可以正常进行商品房网签的电脑上,一般电脑无法查询。

具体操作步骤:进入之后查询系统之后,输入购房者的姓名,证件号码,就可以查询该人或者家庭房产信息了。如果出现与限购政策不符的,将不允许网签。本系统查询的是家庭有效房产,之前买过但是已经卖过、交易完成的历史房源不算。

提醒:这套系统是实名制登陆,每一个账号查询的信息都会有日志,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诫各位不要随便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另外,如果对购房者提供的证件存在疑问,可以到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查询。

七、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资料审核,在办理住房买卖合同信息确认、不动产登记时,要对《申请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并通过查询公安和民政部门系统,对购房人户籍家庭、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注:对于大家关心的那些通过认购、团购等形式“买”过房,但没有网签的购房者怎么办?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在10月1日下午3点以前还没有进行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开发商如果一意孤行,继续进行网签,终还是备不了案。

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那些没有网签的客户可以要求退款,但是现在房价涨了那么多,肯定都不舍得退。不可避免的是,接下来会有不少购房者会采取更换购房姓名、“假离婚”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八、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但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的,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属于屡犯的,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注:据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希望各个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查询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还要审查其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此外还需要购房者填写承诺书,表明自己的购房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没有查验资格的中介机构,10月8号可以到房管局申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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