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你造吗?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开始实施。你觉得没啥?实际上,小编看了看觉得,这些房地产广告禁忌都是开发商爱干的,而这些不能再这么打了,快来看看吧。
七、禁止“高级”、佳等词
满大街的某某区域销量高(销冠)、具性价比等这些广告语,大家都不陌生,那么问题来了:谁给你的权利评出来的?这样的广告语实在是太多了,以后这种类似用语将不得出现。
第九条规定(三)使用“”、“高级”、“佳”等用语;(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处罚措施>>>>>>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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