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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份出台户改方案有河南没?

经济参考报  2015-06-10 09:04

[摘要] 自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加速出台。截至目前,已有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安徽、山东、新疆、江苏、江西、广西、陕西、山西、吉林、福建、贵州、四川、青海等17个地区推出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加速出台。截至目前,已有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安徽、山东、新疆、江苏、江西、广西、陕西、山西、吉林、福建、贵州、四川、青海等17个地区推出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尚未出台省级实施意见的地区,也推出了一些市级层面的改革意见。

在已出台的17个“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几乎所有省份都提出了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以及细化落户政策等。更有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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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规定,农民工只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即可在县政府驻地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会城市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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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预定的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只剩五年时间,但仍有近半数省份未出台相关细则。专家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进展不尽如人意,其中有改革成本巨大等客观原因,但户籍改革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的改革不应再拖延。有观点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的重要原因是改革成本较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之后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作为主要的成本承担者,地方政府改革积极性不高,导致其在具体实施中比较消极被动。

在涉及土地问题时地方多采取“模糊处理”。在已经出台的“地方版”户改意见中,对于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该如何保障,各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只有吉林省等少数地区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三权”的实现方式,但仍然需要进一步试点。不过,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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