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凡列入旧城改造的项目,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住宅项目在此收费基础上增加10元/㎡。
二、经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凡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廉租房、公共租赁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低限减半收取。
三、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规定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其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综合收费,16层以上(含16层)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项目综合收费按每平方米40元执行,其他商品住宅建筑项目综合收费按每平方70元执行。
四、对单个住宅区域用地面积75亩(含75亩)以上、23层以上建筑面积超过80%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设计条件放宽,户型面积和比例不对单个项目作刚性控制。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市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住宅项目在此收费基础上增加10元/㎡。
五、占地面积45亩以下的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按市政府规定收费标准上增加50%收费,住宅项目在此收费基础上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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